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 >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 > 正文

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场院勤杂管理员岗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7 10:33:00 点击:4565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场院办公区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分公司卫生间(公厕)的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好场院绿化及卫生清洁工作。

4、负责场院内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二、考核标准

1、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当月出勤率100%,听从分公司指挥,服从领导。

2、门窗无灰尘污物,玻璃、纱窗、窗台、墙角无蜘蛛网。

3、墙面悬挂物整齐、干净、无灰尘、杂物。

4、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污垢。

5、绿化区域无垃圾、无杂草、无纸屑果皮等杂物。

6、下水道通畅无堵物,公共设施、建筑物无损坏。

7、场院保持无垃圾、无积水、无尘土、无油污垢、无堵塞。

8、垃圾定点清运,不乱扔乱倒。

9、分公司卫生间(公厕)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每次扣发工资10元。无故旷工的,旷工期间工资全部不予发放。累计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的(包括本数)调离工作岗位。连续旷工15天以上经公司书面通知仍不上班,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工资全部不予发放。

2、违反考核标准第2、3、4项,每次扣发工资5元。

3、违反考核标准第5、6、7、8、9、10项,每次扣发工资10元。

四、本制度自2015年6月25日起实施。公司其他规定中与本制度有关条款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南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客户服务热线:0377-67777000

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咨询:0377-63230099

联系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

邮编:473000 E-mail:nygjzjl@126.com

备案号:豫ICP备17046078号 建议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