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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7 10:33:00 点击:468
     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营,减少停车时间,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1、按照公司劳动纪律,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搞好车间的清洁工作,经常保持地沟和车间各部位的清洁卫生。

3、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车辆故障,是维修工的基本职责,认真按作业内容、规范技术要求完成车辆保修任务;做到规范操作,不漏保、不漏项、不失修。

4、维修车间的各种记录报表必须如实填写,不模糊、不缺项。

5、因异常问题不能及时完成工作的,要及时向车间主管汇报情况以方便车间调整工作安排。

6、维修工要积极主动的想办法解决车辆故障,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者建议,要先把车辆维修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后再向车间主管反映情况,不能消极怠工,造成生产受阻。

7、因技术问题不过关要及时请教修理,不能拖延时间耽误维修。

8、所有车辆保修后,一定要检验保修完的车辆是否合格。

9、工作完成后要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维修机具做好清洁并及时归位。

10、增强修旧利废意识,换下来的旧零件如能修复,尽可能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交还料库。

11、车辆故障确实无法维修,需要委外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主管联系委外维修,外部维修人员维修时车间维修工要做好配合及学习工作。类似问题尽量避免多次委外维修。

二、考核办法

1、车间上下班以考勤签到为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一次扣发工资10元,经常迟到早退,无视劳动纪律者交分公司待岗学习。无故旷工的,旷工期间工资全部不予发放。

2、凡安排工作不服从的,消极怠工的;停止工作待岗学习,待岗期间按照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3、保修车辆不准漏项,漏一项扣发工资5元(包括一个螺丝、一个灯泡、一个黄油嘴等)。

4、维修车间的各种记录出现填写模糊、项目不全、弄虚作假的,查出一次,对当班记录人员扣发工资50元。

5、所有车辆保修后,检验员一定要检验保修完的车辆,凡因头一天维修的车辆因返工出不了车,根据情况给予扣发工资;影响车辆运营的,按该车耽误趟数,每趟扣发车间主任、副主任、检验员及本车维修人员每人20元工资。

6、维修中因操作失误造成机件损坏的,由当事人按该机件市场价的60%赔偿。

7、因维修质量造成机械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检验员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8、因车辆故障造成本公司满班率达不到总公司要求的,扣发车间正、副主任工资50—100元。

9、总公司不定期到分公司检查,对漏保、漏项、返工、返修以及机件损坏和机械事故有隐瞒不报的,经公司查证落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结合本车间实际对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根治的;在修旧利废及合理替代零配件方面为生产创造一定价值的,根据实情给予奖励。

三、本制度自2015年6月25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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