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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7 10:05:00 点击:416
    营运车辆是营运生产的主要工具,营运公司经理是本单位车辆主要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车辆技术管理副经理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始终保持车辆安全技术良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外表无破损、无脱化、无凹凸;车身玻璃雨刷、倒车镜、灯具齐全、无损缺、灭火器有效,各部件符合营运安全技术要求,以确保营运正常进行。

一、车辆管理采用统一领导,两级管理。总公司为一级管理,营运为二级管理。车辆统一由总公司调配,营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二、各单位对营运车辆的管理,要服从总公司的调配,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营运车辆的各项管理得到落实。各营运公司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保养维修、车辆临检、运行停放负有全部责任。

三、各营运公司要建立所属车辆简单档案及记录工作,内容为车辆牌照、行驶证、车辆定期检验记录、以及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和事故记录等。

四、各营运公司每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坚决杜绝带病车参加运行。

五、车务员、车间主任要定期对车辆的外表配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整修,对拖延不报,影响公司形象的予以一定处罚。

六、营运车辆(含备用车辆)要始终保持各部件、设备齐全有效,未经总公司同意,私拆乱卸营运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扣除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岗位工资,并责令其进行恢复车辆。

七、车辆主管经理要经常督促驾驶员爱护与维修主要车辆,日常做到“三检”工作外另要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和“三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确保车辆各部件安全有效,技术良好。

八、各线路配备的车辆,未经总公司同意,严禁私自进行调配。

九、各营运公司对所属车辆要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出现影响安全营运情况,修复检验情况要记录、建档,机务材料处负责定期检查。

十、总公司可根据营运生产需要对各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内部调整。凡调整的车辆,营运公司要认真清查原记录,做好车辆档案的移交手续,并签字确认。移交单位要确保移交车辆装备,工具齐全,车况良好,待接车单位无异时,当即办理移交手续,整个过程必须由机务材料处负责临监交,并做好记录。

十一、机务材料处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台账,内容为车型、生产日期、运行里程,累计里程、各级保养、大修次数及重点小修、发动机大修技术鉴定记录等,档案的填写要及时认真。

十二、机务材料处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各营运公司、修理厂对车辆保养,发动机大修计划的执行情况,鉴定维修、保养竣工质量,杜绝脱保、脱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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