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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共交通公司车用燃油、燃气、辅助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7 10:05:00 点击:406
为加强燃油,燃气及辅助油管理,规范采购、使用,考核管理等各个环节,节约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品油采购

1、机务材料处负责公司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辅助油的采购,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月度成品油采购计划及预算费用。

2、根据公司各油库的需求量,于每月初合理编制每月的成品油采购比例及数量报公司审批,原则上各油库按需采购。

3、成品油采购,采取公司押车人跟车采购,押车员由机务材料处负责排班,每次押车至少有一名押车员。

4、建立成品油计划采购与实际采购台账,每月底根据公司审批的成品油采购计划与本月实际采购情况进行对账。

二、成品油入库

1、押车人员同时全程跟车押运成品油。

2、成品油运输实行两次过磅,分别为成品油装车前和成品油入库后两次空车过磅,两次过磅原则上在同一过磅站过磅,以确保油品数量。

3、每批次成品油采购由押车员负责取样留存,每批次取1升样品留存于该批次成品油用完后倒入油罐,以确保质量。

4、油库保管员根据公司采购计划,对照随车提货单,验证车号,油品种类、数量、质量、确认后方可卸油。

5、卸油完毕后,算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油数量,填写入库单,由司机、押运员、保管员同时签字,附磅单建立入库台账。

三、成品油出库

1、油库保管员根据公司营运车辆车号进行加油后,由当班司机签字,建立单车加油台账。对公司非营运车辆按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加油,并由司机签字,严禁超标加油,不按车号加油。

2、非本单位车辆未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加油。

3、油库保管员应每天准确测量各油罐的存量,并做好记录,根据库存量的变化及时报请油品采购,以防油品不足影响公交营运。

4、油库保管员要每天核对油罐进出油量与加油机磅码数量,建立购、出、存台账,做到日清月结。

5、公司财审处同机务材料处定期对油库进行盘点,检查并核对成品油采购,出入库台账。

四、成品油安全管理

1、成品油采购、运输、入库、出库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公司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规定操作。

2、油库内禁止烟火,禁止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存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3、油库工作人员要熟练业务技术,按操作规范操作开启油罐盖,不得用铁制工具,工作时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穿铁制鞋板的鞋子,不得在油库打手机。

4、油库工作人员要保持油库内外清洁卫生,地面不得有油渍等其他可燃物,定期检查设置装备,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5、油库消防器材不得乱拿,乱用,乱放,要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摆放有序。

6、油库工作人员要做到出库落锁,下班断电。

五、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10元: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2)工作期间干私活。

(3)对油库内的违规操作不提醒、不制止。

(4)成品油存放区域内允许非工作人员入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扣发工资200元、赔偿损失。

(1)因监管不力造成成品油采购数量不足者(误差超3‰者)。

(2)出库登记数量与加油磅码数量不一致者。

(3)其他原因造成的成品油出入库数量差额较大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扣发工资500元、赔偿损失、调离岗位。

(1)不按车号加油,加油司机未登记者。

(2)未经公司审批对公司非生产车辆超标加油的。

(3)对非本公司车辆加油。

(4)未经公司审批直接对油壶、油桶加油的。

(5)押运员未跟车押运或者与运油司机串通一气损害公司利益的。

(6)其他违犯本办法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本办法自2015年6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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