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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故障报修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27 10:11:00 点击:391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及满班率,特制定以下车辆故障报修规定:

一、在运营工作中的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给所在的公司打电话,经值班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场维修或安排车间人员到现场维修。

二、同意返场维修的车辆,值班经理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车间值班人员做好回场维修车辆的准备工作,并安排好备用车辆的换车工作。

三、需到现场维修的车辆,值班经理要及时安排车务员用备用车辆带上维修工到现场抢修和换车工作。

四、白天车间值班人员要对所维修的车辆,根据《线路营运返场小修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做好各项登记记录。

五、未经值班经理同意私自返场的车辆,对当班驾驶员按无故缺趟处理,每缺半趟扣发工资50元。

六、营运车辆收班后应按车辆技术要求落实日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有故障的车辆,驾驶员应到车间统计员处报修故障;统计员根据故障原因,下发维修通知单,并做好《营运返场维修考核登记表》的记录工作。

七、车间维修通知单和《营运返场维修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分公司,一份交总公司机务材料处考核备案。通知单和登记表必须认真填写,不模糊,不缺项;如有弄虚作假的,对车间相关人员扣发工资50元,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注:各分公司要确保备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做到随时用随时能动;总公司不定期要对备用车辆进行抽查,备用车辆的完好也是对分公司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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